離婚蒐證轉移財產,避免外遇配偶奪產?
2016-09-05
A男發現妻子外遇,提出判決離婚卻不想讓配偶分得半毛錢,於是聽從兒子的建議將財產暫時登記在其名下,移轉2千多萬和多塊土地及房產,不過離婚後兒子卻拒絕返還且避而不見,只能告向法院。兒子解釋,當初母親不斷向A男伸手要錢,且要求把祖厝、土地移轉登記給她,讓A男覺得有異,於是開始調查並發現外遇的行為,於是開始離婚蒐證,並且告訴兒子說就算爸爸反悔也不能返還財產。
離婚後沒多久A男又打算和妻子複合,兒子不滿曾寫信表達預料兩人有復合的可能性,也料到A男會翻臉,打算恪守承諾,希望爸爸趕快看清。法官根據信件內容認為當初條件只是代為保管,並非贈與,判決兒子必須還錢。本來只是害怕妻子離婚分產得到好處,沒想到躲開妻子這座山,後面還有兒子想爭取財產。
離婚蒐證,求判決離婚
民法規定,夫妻一方只要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可以請求離婚,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配偶一方虐待或對直系親屬虐待,以及夫妻一方直系親屬對其虐待、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殺害一方、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雖然本國民法對於離婚有明確的規範,告訴人必須負擔舉證的義務,如果無法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就無法成功獲得離婚判決,更會增加日後證據取得困難。想要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單靠自己或親友幫忙也不容易完成,且易洩漏風聲打草驚蛇,透過合法專業的徵信社離婚蒐證協助,才能順利完成,也不易觸法。幸福徵信社外遇蒐證服務最為人所知,外遇也成為離婚最大因素之一,而徵信社則是調查外遇的翹楚,一般開始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透過徵信社最外遇蒐證是最快、最有成的方式。
離婚蒐證可以幫助委託人在法律上贏得好的談判權,這段婚姻可能並非我們想像中美好,結婚後我們才發現對方有暴力手段、有不良嗜好、可能背負巨額債務等等,想脫離婚姻但對方卻不願意,我們就可以透過蒐證的手法向法官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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