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外遇情況,法律責任都不同
2016-08-19
對於外遇的看法,每個人都不太一樣,基本上外遇廣義分為三種,其一是肉體外遇,另一種是精神外遇,差別就在於是否有愛上對方,以及有沒有發生性關係,如果是精神外遇加上肉體關係,那就是第三種身心外遇;基本上身心外遇的情況,必定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換句話說,婚姻也算是走到終點,即使沒有離婚,也成為有名無實的夫妻,但是肉體外遇跟精神外遇,情況就不太一樣,因為每個人接受度不同,故有其中一種外遇情況,有配偶會選擇原諒,也有人會不能接受,此時就要看當事人的想法了。根據國外研究顯示,大部分的女性,比較不能接受精神外遇,相反的,男性較不能接受肉體外遇,故從外遇的討論中,就能看出兩性的思考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不過者只是統計,並不代表每一個人,且外遇本身是違法行為,所以還是建議各位,不要知法犯法,不但傷害伴侶,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雖說外遇是違法的,但不一樣的情況,能提告的罪嫌也不一樣,針對肉體外遇的部分,無論兩人之間又沒有感情交流,就算是性交易,有發生性行為,找到證據都能提告通姦,但是精神外遇的部分,就沒有辦法,只能蒐集兩人曖昧證據,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並不能提告刑事通姦罪喔;對於外遇法律有疑問,可向幸福徵信社諮詢,專業法律顧問,為您解開所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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