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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無法協調 法官說還是離婚比較好

2015-12-21

小偉(化名)和妻子小美(化名)透過友人介紹而交往,並在95年12月間結婚,但兩人卻在98年感情生變而分居,小偉便指稱小美因為曾遭到前男友強迫上床,所以為了消除小美心中的恐懼,小偉為了房事營造浪漫的氣氛,但小美卻仍無法配合,還會出言不遜,導致兩人結婚兩年多,行房卻只有20次,而且小美還不做家事,故小偉因此提出離婚要求,但小美卻反控說小偉都強迫她行房,甚至小美因為罹患心因性陰道痙攣,小偉不配合醫生囑託治療,還將這一切的過錯都歸咎於她,實在有失公平,不過法官認為雖然性生活不是維持婚姻唯一要件,但兩人如果性生活無法協調,一定會出現婚姻破綻,故判准兩人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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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許多夫妻會離婚都是因為出現家庭暴力,而且一再一再受到傷害,所以才會讓當事人最後忍不住提出離婚訴請,就像此案件中的當事人一樣,但是因為案件中的當事人並沒有其他人從旁協助,所以並沒有提出相關民事求償,來為自己爭取權益,所以最終兩人只是離婚收場,就連保護令都沒有申請,故離婚前還是要委託擁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徵信社協助,才能避免委託者受到傷害,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徵信社尋人價格因為擁有許多豐富的徵信經驗,不但知道要如何以徵信社蒐證手法,來為委託者掌握通姦相關證據,更知道如何應用徵信社調查技巧,來為委託者收集相關事證,以便委託者提出離婚訴請時,可以運用法律相關知識,來為自己伸張婚姻中的正義,並獲得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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