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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間不算通姦 但姘夫仍須賠償

2015-09-30

阿勳(化名)與妻子小玲(化名)結婚多年,阿勳從事公職,辛苦在外努力工作為養家,但小玲卻愛打麻將,甚至在外面搞外遇,阿勳因此自行蒐證抓姦,當時小玲和一名男子到賓館開房間,阿勳則會同警方到現場,甚至敲門四分鐘才有人來應門,而且來應門的男子僅穿著短褲,床單也很凌亂,但因為阿勳沒有確實掌握到兩人通姦的證據,而檢察官也認定開房間不等於通姦,故不起訴該名男子通姦,雖然無法證實兩人通姦,但因為兩人開房間足以破壞阿勳和小玲之間的婚姻,故仍判定該名男子需要賠償阿勳,並仍可上訴。


新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抓姦蒐證專家論述

要成立刑事中的通姦,需掌握性器官交媾的確切證據,或是有其他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或床單作為佐證,來確定通姦事實明確,才能有辦法成立該罪,在此案件中因為當事人都沒有把握這謝些相關證據,故通姦罪證無法成立,但因為有婚之人不應該與其他異性互動親密,甚至去開房間,在法官的眼中就算是有違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情況,於是若是依民事的妨害家庭罪九可以成立該罪名,這些都應該是在上法庭前就應該釐清的情況,但要有優秀的徵信團隊才能在事前給與分析,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大愛徵信社擁有多年豐富的徵信經驗,可以提供給您深入又保密的徵信社調查、詳細又確切的徵信社蒐證,讓委託者想要的資訊一併到手,還能順利在法庭上提出最正確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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