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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长婚外情 判赔元配25万元

【中时电子报 2008-07-29 李永盛/台北报导】

已婚的教育部吴姓科长与任职中研院的林姓女子发生婚外恋情,吴某的元配沈女不但找人抓奸,还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台北地院日前审理後,认定虽无证据可证明吴、林两人通奸,但两人曾多次共处一室,且吴某小孩的家庭教师,曾亲眼目睹吴、林两人有牵手过马路等亲昵举动,因此,法院认为,吴某违反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应与林女连带赔偿沈女二十五万元。

判决指出,吴某与元配沈女於七十六年间结婚,沈女认为九十一年间吴某与林女认识後,即发展出婚外恋情,吴某常以加班监工为由外宿,又提出分居的要求,并逼迫元配离婚。後来吴、林两人即同居一室,破坏元配的婚姻。

九十四年间,吴某与沈女两人小孩的家庭教师在路上看到吴、林两人牵手过马路,林女还将头靠在吴某肩上。

家庭教师随即提醒沈女注意,沈女於九十四年十一月间报警抓奸,在吴某租屋处,查获吴、林两人共处一室。

台北地院审理後,认定并无证据可证明吴、林两人通奸,但两人多次共处一室,并有牵手过马路等亲昵举动,已不是通常友人间的互动,而是有相当亲昵程度的男女情感往来。

吴某与林女的行为,已违反配偶对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吴、林两人应连带赔偿沈女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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