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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徵信公司】離婚移轉資產,可聲請假扣押

2017-04-21

這幾年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沒有特定約定主張財產是個別的話,法律上一律是婚後為共同財產,如果採取法院裁定離婚,許多婦女會提出剩餘財產的分配。台灣女人普遍的觀念是認為老公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但就法律觀點來看,婚姻是合夥關係,離婚就是拆夥的狀態,既然是拆夥就得把盈虧帳本算清楚。

彰化徵信公司發現很多人誤以為離婚時,自己一定能分到對方一半的財產,其實正確來說,是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必須在離婚後五年內,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否則超過期限就不能請求。而如果一方刻意將資產轉移到海外,那麼即使法院有去調稅捐資料也查不到,因此只能就查到的部分請求分配,有可能財產少的一方反而要支付多的一方。

不論是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為了避免對方脫產,將來就算勝訴對方也沒財產可執行,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配偶如果將資產轉到他人名下,這時一方可以主張對方惡意處分婚後財產,在台商外遇的情況最常發生,將資產轉移至海外二奶名下,就讓幸福徵信社協助您解決此問題。


婚前劃分財產制度,好讓離婚糾紛減少

通常房子是剩餘財產爭奪的主要標的,過去總是認為如果房子登記在老公或老婆名下,打離婚官司就要將房子給登記名下的夫或妻,但現在的觀念變了,就算房子登記在配偶名下,如果過去也有負擔貸款,那也有權利要求房子歸屬。彰化徵信公司認為離婚不是簡單釐清婚姻關係就如此簡單,牽扯的利益更是難以劃分清楚,就算行也得經歷一段時間的抗戰,公平點是各分一半,但有的時候總會有一方有異議,認為自己在婚姻中付出較多,在家庭裡負擔較重,因此該拿的那一份也更大份點,這是人之常情沒有對與錯之分。

就算站在法官的角度來評論,也很難有一個公平的決定,為此如果在婚前就決定好財產制度,協調好相關利益與權益的劃分,就可避免這類情形發生,就讓彰化徵信公司協助您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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