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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看新聞 驚見老公偷腥

新北市馬姓房仲和吳姓女同業發生婚外情,卻因不滿吳女想分手而傳簡訊恐嚇對方,不料鬧上新聞版面,馬妻看蘋果新聞,驚覺男主角竟是她老公,憤而列印新聞內容控告吳女通姦並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吳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今再判吳女須賠馬妻4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男外遇同樣擔任房仲的吳女後,但前年3月不滿吳女提分手,竟傳簡訊「已將絕對精彩的故事燒成光碟,免費送人」、「你是女主角,我看妳以後怎麼做人」、「女主角露的兩點好清楚,可惜第三點沒特寫」恐嚇吳女不得分手,結果反遭吳女告上法院,被依恐嚇罪判拘役30天且須賠吳女10萬元。

去年4月馬妻看了蘋果新聞報導後,懷疑新聞中的男主角就是她老公,質問丈夫後怒告兩人通姦,但事後對丈夫撤告,僅吳女則被判刑4月。馬妻另提告民事求償,新北地院今再判吳女須賠馬妻45萬元,可上訴。

備份證物,保障權益

一般人抓姦蒐證時,發現關鍵證物時,因為怒火中燒,而疏忽了重要備份動作,直到法庭上要提出證物時,才發現辛苦獲得的證物已被刪除滅證,建議您,在發現關鍵證物時要適時備份,如果分辨不清是否為關鍵證物或是蒐證過程中可能會觸犯一些法律疑問時,可以向信任的徵信社或徵信協會提出諮詢協助,不要讓自己在蒐證過程中觸犯了不必要的責任。

來源:蘋果日報 2015-05-04 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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